据了解,「新华—崇明」医联体以新华崇明分院为核心,联合区域内二级综合性医院、二级专科医院以及 18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技术、人员、信息等,为区域民众提供服务。
本次目录品种筛选按照药品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成熟、市场竞争充分、群众获得感突出,以及阳光平台价格异常药品(如价格明显高于同品种其它厂牌或价格明显上涨的)等原则,挑选医联体内崇明区医疗机构正在采购和使用的部分品种,纳入集中议价采购药品范围。
国家和上海市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保谈判准入药品、定点生产和政府定价药品,严格按国家及本市有关采购政策执行,不纳入集中议价采购范围。
申报要求
1. 申报企业须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的上市药品(须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企业)指定的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
2. 申报企业所申报药品须在本市阳光平台正常挂网销售,具备所申报药品的供应及伴随服务能力,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各医疗机构对中选药品不低于约定采购量的采购需求。
3. 申报企业三年内,在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的不良记录。
4. 申报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选企业数的确定
本次将按集中议价采购目录标注的药品通用名/给药途径/剂型分组,对所有申报药品的综合评价得分进行排序,根据入围数量规则(详见下表),确定入围药品,综合评价得分相同的同时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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