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研药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
2)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 年第 51 号〕,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
4)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药品:①获得美、英、法、德、日之一或以上国家质量认证机构认可的权威机构生物等效性评价认定的药品;②获得美、英、法、德、日之一或以上国家质量体系认证并依此生产的药品;③获得香港医院管理局采购资格(2018 年-2020 年)并依此生产的药品。
6)符合附件 5 条件项的药品。
价格入围需要企业申报价不高于十五省市最低采购价。「十五省市最低采购价」指申报药品在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河北、辽宁、湖北、湖南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正在执行的最低采购价(备案价除外)。
同时满足质量入围和价格入围的药品确定为入围药品。入围药品符合以下 2 个条件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1) 入围药品按照「上海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品种第二次带量采购综合竞价指标体系」确定综合得分,分值最高的药品。综合竞标体系从药品、企业两个维度进行分值计算,详见下图。
2)「单位可比价」≤同品种入围药品中次低「单位可比价」的 1.8 倍。
得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及顺序确定:①「综合竞价指标体系」中「药品维度」得分高的;②「综合竞价指标体系」中「药品维度-价格水平」得分高的;③「单位可比价」最低的;④2019 年本市销售量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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