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采购量参照参与集中采购的医药机构上报预采购量的 70% 确定,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12 个月,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
过评、未过评均可申报:集采品种目录范围内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均可以申报。参加机构为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豫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集中采购。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加。
本次集采品种同样分为 A、B 两个质量层次: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以及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列为A组,其他药品列为B组。符合A组条件的品种可自愿申报后列入B组。
同组 1-9 家企业申报的独家中标,独享全部采购量:同组申报企业数在 3 家及以上的,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申报企业数为 1 家或 2 家的,采取议价谈判的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同组最多拟中选企业数如下:
谈判议价规则:以综合评审组各品种集中采购前的加权平均价格为基准价,计算每个拟中选药品降幅;议价谈判药种报价降幅不低于综合评审组所有拟中选药品平均降幅或综合评审组同品种拟中选药品平均降幅的,确定为拟中选企业;小于平均降幅的,由专家参考平均降幅进行谈判议价。
网上资质申报时间:12 月1 日-10 日;报价、议价谈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河南省集采品种
备注:Insight 数据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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