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范围: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紧密型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可由牵头单位统一参加。
参加的药品:临床使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多家企业生产的临床常用未过评药品,分类分批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采购周期:原则上采购周期不少于二年。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组织药品谈判、集中采购等有关政策调整,将按照最新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量:参考谈判成功药品的上年度同期采购量(简称参考期),年采购量不低于参考期该药品采购量的 70%,并确保一年内完成年采购任务量。剩余用量,公立医疗机构仍可在省药采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药品。
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