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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创新药暗藏哪些玄机?

2020-03-18 00:00:00本文来源: Insight数据库

中共中央、国务院3月5日发布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八个部分28条,涉及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方面。这个文件,对未来10年的中国医药行业将产生深远影响。对众多创新药的生产和销售企业来说,这个文件定的基调,值得深思。这个文件从五个方面,给创新药未来的商业化运作,提供了政策暗示。
取消省级医保目录增补->全国医保一锤定音
新产品进地方医保,地方15%的调整空间成为历史。文件要求,“各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调整医保用药限定支付范围,逐步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其实近几年以来,地方医保目录的作用已经下降。新药上市,特别地方性企业,希望通过地方政策优势,进入局部地方医保将不再有效。因此,尽早地与全国性临床和药学专家的有效沟通,拿到真实世界数据、卫生经济学研究数据等都显得尤为重要。
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公费自费两手准备
国家医保目录的准入谈判将长期进行,临床价值高,经济性高的创新药更容易进入医保目录。而相对临床应用少,价格高的药品,要做好自费模式的准备。同时动态调整常态化,每年都有踢出去的产品。一旦清退,要快速切回到自费模式。医保退出机制,增加了创新药商业化路径的不确定性。要求药品企业,做好充分的在自费市场作战的打算。
多种手段限制医院用药->院内院外共同发展
关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此次《意见》也给出具体方向,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DRG,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
另外,紧密型医联体实行总额付费,鼓励结余,惩罚超支。对医生的处方的监管和限制持续收紧。因此,院内的药品销售将有可能进一步向院外大零售转移。当然,医保产品大部分还是院内消耗,但院外导流,院外购药也将成为常态。很多新特药的院外销售达到了收入的30-40%。
医保体系多元化->商保、慈善多方联合
此次《意见》指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基金运行稳健持续,管理服务优化便捷,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因此,创新药需要借助商保、慈善等组织,特别是自费阶段,加快药品对患者的可及性。
全面执行带量采购->专利过期迅速转型
2020年并不会像某些人期望的,受到疫情影响,就可以休养生息了。目前江苏、广西、广东的招标采购一直在进行。特别是原研药与仿制药差价大的品种,都是危险区。生物药、重大疾病药品都逃不过。地方招采的推出更加为价格和范围带来不确定性。越是经济不好,支付方资金越紧张。因此,那些有仿制品逼近的创新药,一定要做好业务模式调整的准备,从学术营销转向CSO或第三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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